已是古稀之年的范成成(化名)居住在托克托县,原本生活还算安逸,可自从儿子将他的三间迎街门市占为己有后,老人总是郁郁寡欢,为此,老人于 2001年将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但因为之前写好的协议丢失,致使该案因证据不足被判驳回诉讼。范成成老人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维持原判。 2008年 8月,老人的证据失而复得,他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诉,历经两年多的审查后, 2010年 9月 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托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2011年,托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及时审查并改判,判决范成成的儿子、儿媳赔偿范成成老人被拆三间房屋损失费人民币 10000元(房屋已经被拆)。 3月 4日,记者向托县检察院了解了这起长达 10年的诉讼纠纷的始末。
三间门市引发父子矛盾
据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年过七旬的范成成是托克托县人,老人一共有三个儿子,一直以来,老人对儿子们都是疼爱有加。十几年前,老人的大儿子到了娶妻的年龄,找到合适的对象后,老人为大儿子张罗了婚事,还给他盖了一处院子。过了一段时间,二儿子范佳(化名)也该结婚了,老人又开始为二儿子张罗婚事。期间,儿媳妇桂琴(化名)认为,既然老人为大儿子盖了院子,也应该适当地帮帮他们,让他们不用为房子的事情发愁。1990年,老人帮着二儿子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老人出资,范佳夫妇出力)共同建起七间迎街门市。考虑到自己今后的生活,老人与二儿子、儿媳妇商议,七间门市的三间归老人所有,其余四间归二儿子和儿媳所有。商议之后,老人与儿子儿媳签订了协议。然而,二儿子范佳和儿媳桂琴并没有履行协议,一直将七间门市占为己有。为此,老人总是愁眉不展,双方的关系也因此变得紧张。
老人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
虽然老人与儿子、儿媳签订了分割门市的协议,可是,儿子、儿媳并没有履行,不仅将房屋占为己有,对老人和其老伴儿的态度也更加冷漠。托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当时,范成成的老伴儿还在世,为了这几间房子,双方当事人争吵不断。无奈之下,范成成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1年 8月,范成成向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间门市的所有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2000元。
范成成起诉后,法院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包括当时签订的协议。可由于范成成将双方所签的协议丢失,范佳夫妇又不出具协议,致该案件因证据不足被判驳回诉讼。事后,范成成不服又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后,市中院以( 2002)呼法民一终第 1058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就在父子双方为了房屋一事对簿公堂(一审判决生效)后,范佳将七间门市拆除。
证据失而复得法院改判
2008年 8月,范成成找到了当时与儿子签订的协议,随后,他带着协议向检察机关申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及审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经审查,范成成提供的新证据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79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因此,托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采用了该院的建议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支持抗诉理由并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0年 9月 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托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托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及时审查并于近日改判。
近日,托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范成成与范佳、桂琴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在庭审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判决被申诉人范佳、桂琴赔偿申诉人范成成被拆三间房屋损失费人民币 10000元。(祁晓燕 徐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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