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实行近20年,很多人通过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贷款实现了购房梦。
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打破单位缴存公积金按1比1配套的制度,适当向低收入职工倾斜,另外也应该增加公积金提取办法。
李钺锋委员:
特困职工单位多缴一倍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重庆市工委主委李钺锋提案表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工资水平为计取依据,单位按照1:1实行配套,收入水平越高的职工,单位配套金额越大,扩大了单位内部的职工收入差距。
效益越好的单位,往往采用最高缴存比例,而效益差的单位只能采用最低的缴存比例。以重庆市为例,缴存比例最高的三大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三个行业的人均月缴存金额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46%。
李钺锋建议,应提高低收入者在制度中的受益水平。建立单位配套金额与职工公积金提取金额反向变动的缴费模式。对于缴费金额低于社会平均水平50%的,单位配套的比例为200%。对于缴费金额在社会平均水平50%至100%之间的,单位配套比例为100%。对于缴费金额在社会平均水平200%范围的,单位不予配套。
彭磷基委员:
公积金可用于看病培训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祈福国际投资公司董事长彭磷基提案认为,现有公积金提取方法比较单一。彭磷基建议,对已有住房并已全部付清房款的职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第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的;第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接受高等教育或系统培训的;第三、符合国家鼓励领域投资的。
彭磷基认为,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用,有利于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改善民生。既然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所有,那么就有必要对现行的提取办法予以改革,方便职工使用。(记者 王歧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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