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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购令”后买房落户政策没变

2011年03月08日 13:5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下午两点半,南京警方户政部门在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上在线回答网友提问。记者发现,在一个半小时的答问过程中,很多网友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

  @南京万事乐:当年推出购房落户政策,就是为了支持房地产业。突然提起这个话题,是不是这个政策要变啦?

  对于这个问题,警方户政部门明确答复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警方介绍,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青衣墨子:谈谈三个郊区如何与主城统一户口制度吧。

  对此,警方答复说,目前,原江宁、江浦、六合的户口按现行政策还不能与主城区通迁,通迁问题正在研究中。这意味着,住在这些地方的南京人,如果想把户口迁到主城区,必须在主城购买6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才行。

  @小亮儿幸福:在江宁买了四十多平方米的房子能否落户?

  对此,户政部门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依据规定,“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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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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