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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多 100万房产只报20万

2011年03月08日 14:5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深圳二手房交易中普遍存在“阴阳合同”,致使“营业税”征收出现盲点。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杨龙向羊城晚报记者证实说,近期发现有些交易双方的一套房登记价是100万元成交,却只上报20万元。按此个案,20万元上报价格只需交纳税费1万元左右,但实际至少需要纳税5万多元。本月5日下午,深圳房地产土地产权登记中心紧急挂出“温馨提示”,要求转让价格如明显低于市场价(或原登记价格)的二手房交易,需要到地税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后才能申请转移登记。这一举措被业内人士称为“深圳即将出台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的预演”。

  原来,1月28日,在国务院房地产调控“国八条”出台后,对于五年内个人转让住房的都按照原价来征收营业税,不少市民就以低于房屋登记价的价格来过户以达到减免税费的目的。“比如一套50万元登记价的房产,现在市场价可能都150万元或以上了,他还以40万元的价格来转让,又没有正当理由,我们就要求他到地税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否则我们无法做转移登记”。深圳房地产土地产权登记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只要是转让价格不低于房产证原登记价格的过户,包括以原价过户的,登记中心仍然可以受理,但转让价比原登记价格还低的就要去地税进行价格核定。

  据介绍,由于目前深圳房产市场“阴阳合同”的存在,买卖双方签订“阴合同”以实际成交价格达成交易,而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则签订“阳合同”,以房屋原价、即登记价格来过户,从而规避税费。原先房屋登记价格为50万元的房产,现在实际的成交价可能要250万元,“现在还可以按原价50万元过户,而如果要按评估价,比如评估要200万元,那差额这150万元产生的高额税费将对市场是一个巨大打击。”一名房产中介告诉记者。

  既然二手房交易未正式按评估价收税,那么,按照“温馨提示”的有关指令,深圳的地税部门如何核定房屋价格呢?

  登记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给记者一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请表时附带的深圳市普通住房的界定条件,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含光明新区)、龙岗区(含坪山新区)的价格标准分别为18970元、19830元、18780元、17930元、12680元、11830元以下。一名在登记中心中介的中介人士告诉记者,“评估价收税说了这么久,肯定是迟早的事。这个提示可以说是预演了”。记者陈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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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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