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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今年廉租房实物配租申报日期截至7月31日

2011年03月09日 11:28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即将展开。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从3月10日起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日期截至7月31日。

  ①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请人应为市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及济南高新区)户口且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没有住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②应该提交的资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时,申请人应提交: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低收入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复印件;《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的具体步骤

  (1)低保家庭:申请人应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按要求填写《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并到相关街道办事处完善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2)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完善《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相关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记者 刘文忠通讯员 于春宁 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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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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