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蔡甸居民冷女士反映,给女儿在光谷附近租房,付款5600元,结果被出租人骗了。
年前,冷女士的女儿从外地到光谷上班。冷女士便在光谷创业街周边贴出租房纸条,一名自称房东的男子殷某来电称,创业街特1号的一套住房可出租,月租800元。冷女士看房后,认为价格合适。殷某就把冷女士带至一家中介公司,双方办理了租赁合同。冷女士付给殷某半年房租及押金总计5600元。
谁料,冷女士的女儿入住才1个月,上月底,一罗姓男子找上门来。原来,罗先生才是真正的房东,殷某只是租了罗先生的房子后,又进行转租的“二房东”。冷女士再联系殷某时,殷某已“失踪”。
罗先生说,房子“两证”一直在自己手上,殷某没有房产“两证”,如何能在中介公司签下租赁合同呢?对此,该中介公司解释,当时曾要求殷某出示房产“两证”,但殷某说自己没带,并称冷女士是熟人,想在这里代办一份合同,以免日后有纠纷,于是,中介公司就给他们办理了合同。
记者就此采访了关山法律服务所龚时磊律师。龚律师认为,在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前,房屋中介公司有义务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房屋的处分权;房屋中介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冷女士可同时起诉中介公司和殷某。(记者 陈倩 实习生 张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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