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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不了房产证 拆迁户可不可以反悔?

2011年03月10日 14:32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去年12月,贵州越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和公司)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忠庄村征地修建占地达8万余平方米的大型家装城,期间与被征地的该村杮湾组150余户村民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事后,村民得知拆迁还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日前,记者闻讯对此进行了采访。

  拆迁户陈甘刚说,越和公司征了他们150户人家的地后,把他们安置在该村位于绍兴路的当弯还房小区。但拆迁户们认为,还房小区位置不佳,强烈要求该公司在该村忠一路一块面积约25亩的空地上建房对他们进行安置。通过协商,双方签了协议。没想到,后来拆迁户们发现,一旦修了住房,他们无法办房产证。

  对此,越和公司征安部张姓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5亩空地属集体土地,只有将之转变为国有土地后,所建楼房才能办理个人产权。

  张姓负责人认为,拆迁户最初指定土地要求安置的做法“有些过分”。公司为此告知,如果在25亩土地上建房安置,不能办理房产证。只有当弯小区的安置房才能拥有个人产权。但拆迁户当时就是不愿被安置到当弯小区。

  拆迁户陈康玉说,当初拆迁户们没弄明白国有土地建房和集体土地建房的区别,也误以为今后找人托关系就能办理房产证,“因此稀里糊涂地与越和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但根据张姓负责人出具的拆迁户的承诺书显示,签定协议之前,公司已明确告知了拆迁户,在25亩土地上建房安置不能办理房产证,对此每位拆迁户都表示了认可。

  针对目前拆迁户们提出的撤销原协议的要求,越和公司认为,既然签订了协议,双方就得遵守履行。

  就此,记者咨询了遵义山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勇。他说,拆迁安置补偿,从未有过安置无产权房的先例,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便拆迁户签订了协议并在“承诺书”上签了字也应视为无效,因为协议已经悖离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记者 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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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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