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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与借款人已签合同应及时发放房贷

2011年03月10日 15:1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依法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中出现的问题,银监会上午下发《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通知》指出,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通知》还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

  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的限购政策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记者 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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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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