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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部分房租

2011年03月10日 18:5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0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一定条件的西安市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部分房租。

  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比例在各地略有不同。但这一规定许多群众并不了解。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处长姚远告诉记者,依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用于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账户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

  姚远表示,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只限于在房管部门正式登记备案的正规出租屋。因此,市民在申请时必须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西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和缴纳租金发票、婚姻证明、家庭成员及本人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缺少任何一项,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将不予审批。(记者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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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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