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央行今年以来连续加息,深圳等地多家银行纷纷取消了首套房贷优惠,这种“反悔”行为使得一批“踩点”签约,而不能以优惠利率获贷的客户们变成了“等贷族”。
昨日,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专家指出,这一规定将为众多“等贷族”带来福音。
已批优惠利率不得“赖账”
“春节前我们和房主签好了协议,三万元定金也交了,本来说春节后拿到贷款就过户,可之前银行批准的八五折利率优惠却变成了基准利率。这下可超预算了,80万元贷款要多交十几万利息呢!”杨小姐陷入了两难境地:买吧,还款压力太大;不买,三万元定金可就打水漂了。
杨小姐表示,自己仅获得了银行的《贷款意向书》,还未签正式的贷款合同,所以和银行交涉优惠利率有些“底气不足”。然而,银监会昨日下发的新规又让她看到了希望。
通知中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这一规定意味着,众多和杨小姐一样已经获得银行贷款意向书的借款人,可以按照意向书上确定的利率继续走完合同流程。不过,他提醒借款人注意,如果优惠利率仅仅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则难以凭此进行投诉。
监管部门将严打虚假承诺
在此之前,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已经对部分银行“反悔”现象进行了表态。“我们要求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对待客户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客户投诉问题。”银监会一位负责人表示。
此次下发的银监会文件中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同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市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将严格按照银监会下发政策执行,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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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签贷款合同严重违规
银监会昨天再次强调,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对此,北京一家贷款担保公司的业务经理表示,银监会此举主要是防止假按揭,但目前仍有少数银行通过中介公司为银行代办贷款业务。“银行将贷款业务委托给中介办理,可以更多吸纳客户,而负责代办的中介公司也可以从中收取‘佣金’。”该业务经理说,这种现象在央行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时比较常见,而在央行收紧各银行贷款额度后,特别是在今年,市场上几乎不存在中介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的情况。
他透露,银行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而“借款人通过担保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则是一种相对变通的做法:借款人支付一定的服务费,通过中介机构向银行提供担保,再加上自身的贷款条件,同样可以从银行获得数额可观的贷款。由于市场上各担保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不排除有些担保公司为获得业务对借款人擅自放宽审核条件,帮助借款人蒙混过关。(记者 沈衍琪 刘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