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3月14日电(边峰)陕西省政府完成了对《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22件省政府规章的修改,修改后的征地办法明确要求将拟征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村民。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第八条第一项原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依法批准后,由有权实施统一征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对拟征用土地进行调查,编制征地补偿费等征地费用概算。”该项经修改后,明确提出了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村民;对拟征地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确认;被征地农村村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此外,《办法》第十二条也修改为“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征收基本农田的,经国务院批准后,征地补偿依照国家规定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删除“能源、交通、水利等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低限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陕西省政府还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下列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5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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