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碚区工商分局在作孚广场设点为群众进行“3·15”维权宣传及受理。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相符而产生的购房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2万元。
2010年10月15日,北碚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月22日,张先生又收到该公司的《交楼通知书》以及《项目部客户退款申请单》。他发现其中存在问题:一是房屋面积与签订合同时的面积相差12.25平方米。二是该公司在计算面积差异款时,采用套内面积之差乘以建筑面积单价的方式,直接降低了退款金额。
随后,张先生找到房地产公司。此事一直僵持了几个月,张先生投诉到北碚消委会。
经过消委会调解,该公司同意按照《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法的规定进行退款赔偿。最终消费者张某得到了一次性赔付共计人民币13.2万元。(记者 伊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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