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地税局了解到,今年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启动,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据悉,目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要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为满足这些困难群体的住房要求,南宁市根据相关政策,启动了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按相关优惠政策,从今年起,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值得一提的是,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必须要单独核算。如果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此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记者 张丽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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