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5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广西今年起探索实施新的住房保障体制,试点推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广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减轻,但住房困难的家庭数量仍然较大,而且很多地方的保障房建址远离城区,交通不便,出行成本大,如果贫困人口过分集中,也容易造成“贫民窟”现象。
为让住房困难群体得到应有的保障,更为方便群众出行、避免“贫民窟”出现,广西实施新的住房保障体制。
试点推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布局,确保房源供应。开展试点的市县政府要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的具体操作规定。
试点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按照“公平自愿,困难优先”的原则,对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出售部分产权,按照出资比例建立共有产权制度。
推进乡镇中小学、卫生院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起在全区实施乡镇中小学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职工保障性住房,包括建设乡镇中小学、卫生院(所)公共租赁住房,在县城、较大乡镇驻地通过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集资房等多种方式建设职工安居房,各地筹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可优先使用,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记者 莫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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