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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消防监管

2011年03月16日 10:40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从省消防总队获悉,15日起,我省明确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据悉,各地消防部门将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上将严格把关。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坚决责令停止施工。(记者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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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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