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5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广西将采取4大措施力保今年29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完成。
目前,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仅有6%左右,全区仍有近百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待解决,农村危房约112万户有待改造。为较大幅度地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帮助困难家庭实现住房愿望,平抑房价,广西今年主动加码,决定开工建设29万套保障性住房,这相当于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4倍,是“十一五”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总和,也超过了去年广西商品房的销售规模,广西决定从资金投入、税费用地、住房体制、管理机制方面全力推进。
资金投入方面,明确提出土地出让总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对达不到要求的地区,相应扣减上级补助;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对廉租房建设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自治区将按照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对公租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自治区将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支持,地方发行的债券资金将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可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的试点范围。
税费用地方面,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各类规费、手续费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予以扶持;每年3月31日前,将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地块,没落实之前,不得出让其他商品住房用地。
创新住房保障体制,建立配建制度,在试点市县的新商品住房项目中,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
管理方面,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约谈问责制,对政策措施不到位、土地资金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简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取消项目申报评审的行政和事业性收费。(记者 莫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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