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21日开始,住建部陆续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按照责任书要求,2011年,我省将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2.09万套(户)的任务。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如何完成?目前的进展情况怎样?3月1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海勤就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热点问题,接受了省政府门户网站、大河网联合专访。
“这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国要开工1000万套,我省是42.09万套。”陈海勤介绍,“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再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我省初步确定的任务是210万套。为确保这一目标实现,省委、省政府已经将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推动全省工作、破解发展难题的工作重点,加强土地供应和资金保障,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期紧、任务重、要求高,陈海勤强调,“这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
据悉,200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已连续4年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十项民生工程”全力推动。“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1.5万户,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82万套、6266万平方米,累计竣工保障性住房47.13万套、3701.5万平方米。
今年将投入建设资金364亿元
资金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陈海勤说,今年,我省将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364亿元,其中预计可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0亿元左右。除中央投资外,省级财政还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奖励补助,市、县预计可筹措筹集资金63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部分资金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此外,还将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保障房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任务完成的基础。陈海勤说,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省政府提出六项措施:一是市、县政府要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实行专项管理;二是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市、县政府优先单列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并提前组织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三是政府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收回的存量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镇国有土地用途依法变更为住宅用地的,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对属于省政府批准权限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可单独组卷报批,不受批次限制,实行特事特办;五是严格土地供应时序,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未完成供应计划的,不得向商品住房开发供地;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六是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要按照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
完不成任务将进行问责
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省政府强化目标管理和督查机制,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保障性住房“军令状”,同时,计划于6月份和12月份对各地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年度考核验收优秀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约谈、进行问责。还将年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省级配套资金分配因素之一。此外,在土地供应方面,对按时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计划的,国土部门将给予地方政府年度计划指标奖励,未按时完成供应任务的,要适当核减年度土地供应指标。
今年保障房建设时间表已确定
据介绍,2011年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间表已经确定:
4月底前,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任务;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立项、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取得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等前期工作。
6月底前,市、县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办理完毕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期相关手续,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并着手组织实施拆迁。
7月底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开工建设。
9月底前,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完成项目实物工作量的30%。
12月底前,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60%以上。(记者 梅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