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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近千万元征地补偿去向成疑

2011年03月18日 08:3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本报接到投诉称,湖北省天门市在修建天仙(天门市到仙桃市)一级公路时,曾征用沿线32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但是补偿标准却出现了每亩3000元、5000元、9900元、10050元等多个版本,补偿总额也出现了5个不同版本,被征地农民倍感困惑。

  公开资料显示:天仙一级公路是湖北省“十五”交通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公路全长约39.38公里,途经天门市小板镇、横林镇、麻洋镇等多个乡镇。该工程于2003年8月30日正式破土动工,2006年1月24日建成通车,整个项目耗资3亿多元。

  湖北省天门市横林镇田湾村一张姓村民称,天仙公路早在2002年就开始征地施工,当时他家有4亩地要被征用,村、镇干部告诉他,补偿标准是每亩3000余元。

  2002年,天门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天仙公路沿线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5000元。这份2002年9月28日下发的名为《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天仙一级公路建设工程征地及动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天仙一级公路建设征用的永久性用地,按每亩5000元包干支付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然而,同一条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在天门市政府提交给湖北省政府的文件《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天门至仙桃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情况的报告》中却变成了“14.85万元/公顷”,即每亩9900元。文件落款日期为2003年8月25日。

  一块土地上为什么会存在多个补偿标准?

  2010年9月28日,在答复张姓村民申请政府公开天仙一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时,天门市国土资源局称,当时天仙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将征地补偿等费用“按每亩5000元拨付到了被征地乡镇”。

  然而,2010年11月17日,在答复投诉人时,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仍然称,包括横林镇在内的天仙公路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4.85万元,即每亩9900元。

  2011年1月24日,天门市审计局回复投诉人称,2007年该局就曾对天仙一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按照2005年湖北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天仙公路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0050元;按此规定计算,目前天仙公路尚需支付8004395元征地补偿款。

  针对天仙公路土地补偿费用不到位的情况,天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2月16日专门向天门市交通局下发拨付通知称,天仙一级公路实际对被征地村每亩只支付了5000元,尚欠征地土地补偿费9931966.8元。

  那么,这近千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差额到底在哪里?

  2011年2月26日,天门市交通局在答复投诉人称,“我局非项目业主单位,且对于这笔巨额资金的筹措事宜非我局权限内能解决的,故无法明确告知”。

  记者发现,按照天门市交通局的说法,征地补偿款总额为3393.79万元;按照天仙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2003年的统计,总额为2345.0446万元;按照天门市国土局公布征地方案计算得出的总额为2197.36万元;按照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数据统计,总额为2006.6627万元;按照天门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计算,总额为1013.466万元。

  天仙公路为何出现5个版本的补偿总额,记者将追踪报道。(记者 胡新桥 实习生 刘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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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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