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积蓄买了一套房子,可入住后出现的种种问题令消费者谢女士头疼。
2009年,谢女士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龙凤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住宅楼。2010年3月入住后,发现卧室、墙面出现多处裂缝,卧室的墙面和屋顶凹凸不平。谢女士与小区物业部门联系,要求自行维修,开发商与物业部门需支付维修预算6500元。开发商认为,谢女士房子出现的这些问题不影响房屋的安全和使用,至于维修,应由住宅楼城建施工单位负责,不同意支付维修费。听了这样的回答谢女士十分生气,自己花几十万买的房子,就算没有安全问题,可看着多闹心。意识到继续找他们理论没有意义,谢女士很快将自己的遭遇投诉到了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后,多次到谢女士家中实地勘察,拍照取样。先后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质检局等部门联系,确定墙面裂缝是温度缝,属建筑上常见现象,经过维修后,不影响居住安全。听了建筑部门专业人士的解释,谢女士表示接受。开发商也同意了消协的调解,最终一次性补偿谢女士维修及其它费用4600元。
专家点评: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丽妹说:近年来,有关住房的矛盾逐渐增多,但根据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房屋住房产业虽属狭义消费,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对此没有清晰的规定,《产品质量法》也将其排除在外。目前,我国有关保护房屋住房消费者权益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只有《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等为数不多的几部法律法规。关于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于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鉴定结论是最为关键的证据。但在此类纠纷中,由于要对房屋进行破坏性鉴定,鉴定费用也较高,往往接近甚至等于原告获得的赔偿费用。因此,消费者选择购买房屋时,不光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完整性,更要慎重考察所购房屋的质量。(记者 冯雪玉 实习生 朱稷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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