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11日一场大火,在虎门经商的李先生家一栋300多万元别墅被火烧毁。李先生通过对面邻居家的监控发现,大火发生后,别墅所属的物业公司在火灾中处置存在不当,是导致他家别墅受损严重的原因之一。为此,李先生向该物业公司提出索赔,但是至今无果。
据李先生介绍,火灾后,他们夫妻俩通过对面邻居家的视频监控及邻居现场所见所闻发现,在他家别墅着火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处置他家别墅的大火时,存在诸多处置不当之处。其一,消火栓打开后,没见有水过来。邻居家视频监控显示,他家的别墅在当天18时10分便有大火从室内往外蹿。18时14分,物业公司一保安带着一个手提式灭火器赶来,但由于火势太大,无法展开扑救。18时18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把一些消防水带铺到了他家的大门口,但是直到18时25分,均不见有水送过来。
另据多位该小区的业主介绍称,着火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着火别墅约50米的地方,找到了一消火栓。物业公司的人员竟然不知如何打开消火栓,直到在其他业主指导下,才把消火栓打开。可是,打开消火栓后,发现水压低,根本没有水可输出。
李先生表示,每月要向物业公司支付682.4元管理费,因此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但至今无果。
别墅所属的物业公司经理丘先生表示,李先生家的别墅着火是他家自己的空调造成的,物业公司没有责任。物业公司已为李先生家提供了临时住所,另外还承诺给予补偿2年物管费。“业主对此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者 刘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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