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将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新房二手房均须明码标价
规定指出,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还是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二手房,都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比如,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标示的内容既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信息,也包括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以及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商品房销售还应当公示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并标示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也提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J204
马上就访
防止人为制造房源紧张
“首先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开盘销售中,根据客户数量而盲目加价。一房一价也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或者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一次公开房源也可有效防止捂盘。
世联地产相关负责人却认为,发改委的要求其实就是众多城市正在实行的“房价备案制”,无疑是“国八条”要求的价格控制下的产物,虽然可以增加开发商销售的透明度,但对目前楼市调控作用不大,也未必会导致楼市限价。
“实行房价备案制有可能带来两个弊端:一是变相助推房价上涨,二是容易人为做低楼市均价。这两个弊端虽然最终忽悠不了购房者,但不利于抑制需求的调控目标的实现。”(记者 姚丽颖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