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商品房明码标价 武汉先行一步

2011年03月23日 09:43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已于今年1月开始实施这一规定。

  记者看到,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定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定时间内,必须一次性公布房源,每一套商品房、代办业务的费用及物业费用都必须明码实价,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武汉市房管局和物价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商品房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房企应当到主管部门,将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方案进行备案,备案后才能进行预售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该包括项目情况、建设进度、预售套数、面积及分摊情况、预售价格、项目总体预售计划和销售方式等。

  另外,武汉市还要求,房企应当保证销售现场公示的每套房屋价格,与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申报的价格一致。确需调整价格的,开发企业应重新申报备案,并按新调整的价格及时在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变更情况。

  记者调查获悉,市场上在售楼盘基本已经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制度。然而购房者反应比较平淡,许多普通买房人尽管表示对公示制度的支持,但是对该政策的影响,显示出“谨慎乐观”的态度。业内人士称,当前楼市最大的问题不是价格是否明示,而是众多调控政策发力后,大多数楼盘还未有所“表示”,房价走势很难判断,这也是多数人选择观望的主要原因。(记者 黄振琳 实习生 王珩)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