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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施行一套一标价 厦门更严格降价也要申报

2011年03月23日 09:5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秒杀价、团购价、尾盘价——— 这些开发商最擅把玩的“文字游戏”,今后或将统统成为浮云了!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导报记者昨天从厦门房地产业内了解到,该项规定不会对厦门产生实质影响,因为诸如“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可预售全部房源”等措施,厦门此前均已施行,而且有些细则还更严格。

  发改委:商品房实行“一套一标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规定》还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厦门市:尚未发现开发商违规加价

  导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厦门来说,上述内容只是旧事重提。因为早从2005年起,厦门就规定“所有商品房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去年2月,市土房局再次强调:“商品房预售要明码标价”、“售楼价调整需再申报”等等。

  市土房局从去年4月27日起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整顿,凡属2009年1月1日以来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均应按照“一房一价”的方式明码标价,严格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实际销售价格调整±10%以上的,应调整预售方案,重新申报预售价格。

  导报记者昨天还从厦门市物价局了解到,自去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清理整顿以来,2009年1月1日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都已做到“一房一价”,市场执行情况良好,尚未发现违规行为。

  从业者:对厦门购房者无实际意义

  对于发改委的这次“旧事重提”,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组合拳的一部分,对于厦门购房者而言,并没有特别的实质意义。

  厦门新景祥房地产策划代理公司副总经理柏云飞昨天告诉导报记者,在厦门房地产业内,从前年起就已经开始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了。

  柏云飞说,在开发商申办预售许可证时,都要将楼盘的销售价格等信息逐一向房管局申报备案,销售过程中也要将楼盘价格等信息在售楼处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至于外界普遍担心的开发商可能会根据销售情况出现随意涨价的行为,柏云飞表示:“购房者大可放心,因为在现在的制度政策下,基本已经没有可变通的渠道。”

  记者观察

  购房者心声:好政策更要落实好

  起价、均价、团购价、秒杀价、尾盘价,对于购房者来说,目前新房销售定价相当“混乱”,在选择时也常常受到误导。明明看到起价是5000元,兴冲冲奔过去却被告知,均价已达到6500元了: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

  虽然房产业内人士对新规“不感冒”,但在众多购房者眼里,这项新规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好消息:“以后咱也能明明白白买房了!”据悉,国家发改委此举意在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这开辟了价格主管部门多年来首次将房价作为消费品纳入监管的先例。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抓好贯彻落实,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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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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