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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要求各市县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2011年03月23日 10:20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3月底前未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市(县),不得向商品房项目供地;新建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要约谈政府负责人……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力度。

  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水平和上涨幅度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指数,各市统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住房价格监测和统计,做好新建住房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列入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各地要进一步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通知》要求,3月底前,凡未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地块的市、县,一律不得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供地。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和“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各地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建制镇。对今年安排的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供地等前期工作 (今年新建廉租房项目必须在3月25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并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

  执行差别化信贷合理确定首付比例

  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继续受到支持。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购房用途和住房性质、抵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风险评估,在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之上确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

  同时,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加强区域风险评估,适当提高贷款条件,不得为争夺客户而随意降低贷款标准。

  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广西各市、县要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项目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南宁市、北海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按时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其他设区城市也要加快推进,尽快实现市、县联网。

  房价上涨过快要约谈政府负责人

  据悉,广西将进一步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根据《通知》,设区城市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

  此外,《通知》提出,对不按规定如期确定和公布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以及对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对相关负责人要进行问责。(记者 韩沛 通讯员 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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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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