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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须按合同发放个人房贷

2011年03月24日 09:30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依法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中出现的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监会日前正式下发《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经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今年2月以来,深圳、北京、广州、青岛、武汉和成都等多个城市出现房贷纠纷,有的银行改变房贷利率优惠幅度的承诺,有的银行在原有的收费基础上加收咨询费、手续费,还有的银行强行要求贷款人购买保险等,引发消费者的极大不满。 3月2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已要求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对待客户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妥善解决客户投诉的问题。此次银监会下发 《通知》,再次明确要求各银监局要加大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情况的检查力度。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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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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