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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期未到 卖房方不算违约

2011年03月24日 10:31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黔江区蔡女士问:2009年7月,我在黔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两年内对方办好房产证并协助办好过户手续。现在,对方房产证办下来了,但却要求再多加钱,才肯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为此,我将对方告上法庭。但法院以两年期限未到判我败诉。请问,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罗丹心律师答: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蔡女士和卖房者所签合同的最后履行期还未到期,对方违约未成事实。建议蔡女士找卖房者协商,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或在合同到期后,在对方还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或仲裁委提起诉讼或仲裁。

  下周一到周三,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重庆晚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拨打重庆晚报热线63907301咨询,也可前往重庆晚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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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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