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王女士来电咨询:2006年,我和丈夫借款3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目前尚有10万元未还。现在,因感情不和,我与丈夫协商离婚,我主动提出不要住房,但丈夫认为自己目前无经济收入,不能独自一人偿还10万元购房款。因双方达不成协议,我打算起诉。请问,法院会支持我放弃房产后不再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吗?
弋阳县人民法院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由于你放弃了住房的所有权,你丈夫因此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远远大于你希望他承担的还款义务,但他既希望你放弃享受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又希望你承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对你显然不公平。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其后再决定债务到底如何承担。(周军)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