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一段时间,二套房首付提高、三套房全面停贷、“限购”,各项楼市政策也接踵而至,力度空前。借用自己的名义帮他人按揭买房,并从中收取一定报酬的“背房族”应运而生。今天(25日)上午,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借名买经济适用房,背房族诉求返回房屋”案。
原告贾女士在起诉中说,2003年9月与被告向先生签订一份协议:约定以自己名义帮被告购买位于北京大兴区的房屋一套,总价款27万多元,被告支付首付款,其余房款以原告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实际由被告还贷。2009年7月,原告从开发商处领房产证时得知这个房屋是经济适用房,由此导致原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所以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房屋。
原代:如果当时我明知道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又愿意以我们的名义去购买,可能与今天的诉求来说违背我们的意愿,因为我们当初承诺人家了,现在反悔又不太好,但是我们当初毕竟不知道,因为被告没有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事实,包括让我们签定任何东西都写的是商品房,结果去年9月,好不容易从开发商处把房产证找回来,才知道是经济适用房。因为我们是被蒙骗的一方,所以坚决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方表示,买房子的时候并没在意房屋的性质,当时只是借用原告名义,原告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如果原告想要房子,按现在的市场价格给钱。
被代:被告在北京工作,没有在北京购买住房的条件,与原告商量,原告愿意以自己的名义,由被告全部出资,买的是商品房,被告已经支付了全部款项,已经居住5年以上,该房现已增值到240万元,如果原告想要这套房子,那么原告应支付我240万元,我就退给你。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