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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失窃 物业失职赔钱

2011年03月28日 12:4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白天窃贼开车通过小区门卫进入行窃,导致业主家中损失2.6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萍乡某置业公司赔偿业主何某财产损失2000元。

  去年1月10日,该市湘东区滨河花园业主委员会与萍乡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约定该置业公司应制定保安制度。同月13日白天,窃贼开车通过门卫进入小区行窃,致使小区业主原告家中被盗,导致何某家中手提电脑、液晶电视、首饰等物品被盗走,损失2.6万元。何某认为小区物业失职,要求赔钱。(记者 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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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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