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住宅楼里办公司 众业主叫苦不迭

2011年03月29日 08:49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物权法》明确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后才可经营。否则其他业主有权要求其停业或者起诉他

  为了节约成本,不少公司开进了住宅小区,业主的麻烦事儿也接踵而至。

  环境差“逼”业主搬家

  “这个房子是坚决不能住了,我现在正在找房源,考虑换到清净的地方去住。”市民张先生最近有点烦,因为自己居住的楼里面不知何时突然冒出了很多公司,从瑜伽室到钢琴班再到足疗中心……有时深夜还能听到楼上楼下的公司传出的各种声音,让他和家人叫苦不迭。最让张先生接受不了的是不少住户把房子变成了“日租房”,每当看到有年轻的情侣进进出出时,他总是要赶紧吸引6岁儿子的目光,生怕被孩子看到“不好”的一幕。

  无独有偶。与张先生家不远的袁小姐也被开进居民楼的公司“伤”着了。袁小姐住在19层,自从大大小小的公司进驻以后,袁小姐发现每到上下班时间电梯总是满员,最长的一次她等了20多分钟才来电梯。最近袁小姐的妈妈来青岛住,一出门便碰到了一位“邻居”,说从老人的气色来看是缺维生素和钙,经不住“邻居”的推荐,老人掏了1000多元买了进口药,回家一看才知道上当受骗了。“公司开进了居民住宅楼,每天形形色色的人进进出出,我们一点安全感也没有了。”袁小姐说,楼上几家有孩子的现在都不敢让孩子自己出门,生怕出点什么意外。

  公司租用住宅利弊参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考虑到搬运东西及出入的便利性,住宅变更为办公室的现象在高层住宅中比较普遍。由于进出公司人员任意性大,因此住宅物业常常不管不问,这无疑影响了小区住户的安全。

  记者调查发现,选择住宅作为办公地点的租户族群多以小型贸易公司、咨询公司、文化策划公司和科技公司为主,这类公司初期选择办公地点的时候,更注重的是租金成本,价格敏感度很高。以香港路一处高层住宅为例,100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房子月租金只需3000元左右,而距此不远的一座纯写字楼,100平方米的租金每月则要8000元到10000元,价格相差2到3倍。

  同时,住宅楼低廉的物业费和其他费用也成了被小公司看中的原因。高层住宅物业费加电梯费一般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而写字楼的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一般为5元,一个月算下来也是个不小的数目。

  然而低价必然也会给公司带来影响。一家在住宅楼开咨询公司的店主告诉记者,他打算租满这一季就更换开店地点了,一方面是因为在住宅里开店,如何打开知名度扩大顾客群是难题,另一方面,“这里实在太乱了,口碑也不是很好。”

  其他业主权利受侵害可起诉

  市物业管理办副主任王西涛告诉记者,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小区公共设施的占用、公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维修费用的分摊不均,来往人员的复杂程度增加,给治安、消防带来隐患。另外,由于对商户经营的内容、商品不清楚,难以监督,又为工商管理带来困难。这些都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

  王主任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出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时,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还要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保证已经有利害关系的邻居同意。“有些小区里面部分业主将住宅用来当麻将馆、超市或者其他商用的业主,应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后才可经营。否则其他业主可以有权要求其停业或者起诉他。”(记者 贾臻)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