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卖家却后悔不卖了。上周,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悔售案,由卖家唐某向买家戚某双倍赔偿定金及相关损失共计3.1万余元。
去年11月1日,戚某经硚口一家房产中介介绍,和唐某签下买房合同,双方约定房价为51万元。当天,戚某即支付定金1万元,次日又支付1万元中介服务费。20天后,戚某又出资1035元对房屋进行评估。此后,中介公司也积极协助戚某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但唐某以父母在住院,反对卖房为由不予配合,并通过电话明确表示暂时不能卖房。
无奈之下,急需买房的戚某只好另购他处房产。今年1月,戚某将唐某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唐某不履行出卖义务,戚某可依法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唐某承担。硚口区法院由此判决由唐某退还戚某定金1万元,支付违约金1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记者 余皓 通讯员 关国祥 实习生 刘芳 谢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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