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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调控背景下购房者“维权”

2011年03月29日 13:21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不久前媒体报道,北京五环外某楼盘由于大幅降价,引发先期购房业主集体“维权”,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补偿。无独有偶,春节前深圳的数百名购房者也因不满银行拒绝兑现承诺的房贷利率优惠,集体前往银行监管部门讨说法。

  种种迹象表明,房地产市场正在产生微妙变化:一方面是房价的松动;另一方面是因价格变动带来的利益冲突。今后一段时间,随着调控深入,购房者“维权”事件可能会有所增加,对此,我们应理性看待。

  购房者在市场波动下的“不淡定”首先给人们一个启示,即购房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从那些业主面对房价下跌时很不淡定的表现可以看出,每个人都在乎自己的资产价值。因此,面对可能波动的楼市,目前很多自住购房者选择观望、期待时机正是理性的选择。

  引发购房者维权的,大多是因房地产市场波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风险自担”的正常经济现象,而非民事侵权行为,因房价下跌而要求退房这类维权诉求其实并不合理。正常情况下,房屋价格会随市场行情上涨或下跌,风险与收益并存,如果房价上涨,开发商显然也无权要求业主补齐差价或收回房屋。至于贷款利率优惠取消,目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只是进行下限管理,保留优惠还是适当上浮,属于商业银行自主定价。如银行与客户已签订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自然应认真履行,但如果仅是做出不具完全法律效力的单方承诺,那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走法律程序,监管部门对此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过多干预。

  政府部门对购房者“维权”行为应尽量保持中立。此前,银监会就深圳等地房贷利率纠纷进行的表态就颇值得赞赏,银监会表示,要求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对待客户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协商解决不了的,应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也许有人会觉得这是“正确的废话”,然而,笔者认为,面对经济主体之间的纠纷,在未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监管部门说“正确的废话”(也就是重申一些基本原则)其实是最好的应对。相反,如果被小群体的“民意”所要挟,偏袒一方,反倒是不合适的。可以料想,今后一旦房价出现明显下跌,开发商和一些先期购房的业主恐怕会密集地向政府部门表达诉求,此时,有关部门尤其应该保持理性和中立。对于纠纷中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当然应严肃处理,但如果仅仅是经济主体因市场波动产生的经济损失,那么,还是保持距离、不过分介入为好。(李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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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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