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措施,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离这一大限还有几天,全国目前只有39个二三四线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在已公布的调控目标中未见降价,绝大多数城市将当地的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广州日报》3月28日)
房价调控应该以什么为参照,实际上是有国际标准的。早在19世纪中期,美国经济学家里查德·奥尔森就提出了一个定量标准,即后来常用的“住房支出收入比”,内容就是“一周薪抵一月租”。后来,学者对“住房支出收入比”进行了修正,提出了“房价收入比”。联合国人居中心研究的结论是,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到6倍,即购房开支应该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房价调控目标没有定量标准,导致调控政策反反复复,房价居高不下,民众苦不堪言。2010年4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发布研究报告指出,目前中国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5倍,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房价收入比超过50倍,泡沫现象严重。房地产泡沫已成为事关中国国民经济全局的系统性风险。
为什么房价调控目标不应挂钩GDP而应挂钩国民收入呢?道理很简单,因为GDP是反映“国富”的指标,“国富”与“民富”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国富”与“民富”往往并不同步,有时甚至背道而驰。而房价,支付主体不是国家,而是民众,因此必须用反映“民富”指标的收入来作为房价调控的目标。
我国GDP在2010年已经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二;财政收入更是早在2006年就超过日本。但是,北京、上海的人均收入还不到日本东京的十分之一,房价却已比肩甚至超过东京了。东京的房价在过去十年直到现在依然经历着“急涨长跌”的苦难,这是前车之鉴。
我国劳动工资只占GDP的12%左右,而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间,如日本,1999年分配率为54.18%,美国达到了58.31%。加上我国民众还要承担近50个税种,以及收入分配不公的现实,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3390元,刚刚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与“民富”还有很远的距离。
面对怨声载道的高房价,中央强调“让房价回到合理价位”,之所以强调“回到”,之所以强调“合理价位”,就是因为现在的房价已经过高,已经很危险了。房价与GDP增速挂钩的调控,本质上不是“让房价回到合理价位”,而是让房价继续涨。
不少地方政府将房价调控目标与GDP增速挂钩,背后依然是那些土地、财政、金融的小算盘,这说明中央目前的房价调控政策在地方的阻力依然很大,中央对房地产调控必须更加严厉,来不得半点松懈。(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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