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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买来违建房 退款将比较难

2011年03月30日 10:1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主卖房时,将违建房一同卖给了买房人,面对城管部门拆除的通知,买房人应该怎么办?昨天,胜古北社区里一间近20平方米的违建房在朝阳城管和平街分队的监督下拆除。

  胜古北社区13号楼正好位于小区南门入口处,一楼北侧的空地处其他单元门前都是绿地,唯独这里是两间违建房。

  城管队员告诉记者,这处违法建设是历史遗留问题,原来的房主是一对80多岁的老夫妇,虽然城管、社区多次做工作,但老人屡屡抗拒,违建一时未能拆除。

  城管队员说,在社区居民的帮助下,找到了老人的孙子,他是房产的继承人,但约其谈拆除违建房的问题,对方以出差等为由,一直未能见面。在此期间,老人的孙子将房子转手卖给了新房主,让拆违工作又出现了新情况。新房主称,她不知该房屋是违建,为此还多支付了购房款,并不同意拆除。经过多次劝说,新房主终于答应拆除违建房屋。

  新房主蒙受了损失,是否可以向原房主索赔?晟翔律师事务所的包华律师认为,一般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不会特别约定是否有违建房,而且也不可能将违建房单独标价。即使原房主将违建房含在总房款中收取了购房款,无论新房主是否知晓房屋属于违建,新房主都很难主张退还部分购房款。“但因为拆除违建、恢复原貌产生的费用,新房主可以向原房主主张权利。”包华律师说。(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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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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