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3月31日电 (孙洁)广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31日通过《关于201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调整的决议》,将中央代广西发行的60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最近批准核定了2011年中央代广西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60亿元。广西区本级安排30亿元,其余30亿元转贷各市。广西区本级安排的30亿元中有26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4亿元用于铁路建设。对于各市县30亿元债券额度的分配,广西将结合各市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010年一般预算收入增量、2009年户籍人口等因素,充分考虑支持市级需完成的在建项目。
据悉,广西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目前仅有6%左右,仍有近百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待解决,农村危房约112万户亟待改造。今年广西决定建设29万套保障性住房,相当于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4倍,超过去年广西商品房的销售规模。
广西官方提出,土地出让总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对廉租房建设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将按照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对公租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将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地方发行的债券资金将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可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的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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