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3·28”坍塌事故中的违法建筑,之前未经国土、规划和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规划、修建等多层手续缺失。
据了解,金阳街道办事处阳关村堰塘组村民黄圣飞,曾为浙江台州商人许仙永在金阳开设的一个塑料厂跑运输,两人因此结识。2010年11月中旬,黄圣飞等村民与许仙永达成口头协议,同意许仙永在其面积4亩的自留地修建塑料厂。期间,黄圣飞等人并未就土地使用权问题向国土部门进行申报。
在没有向规划部门进行申报的情况下,许仙永的塑料厂于2010年12月动工。金阳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平整地面时,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于2010年12月28日现场张贴勒令停工通知书,但对方置若罔闻,趁春节长假期间加速搭建。”
“修建之前,我不知道这是违法建筑。老板将工程承包给我,我就负责找工人来修建。”承建塑料厂的包工头方廷俊说,他是通过黄圣飞的介绍,承包下许仙永的塑料厂修建工程的,“包工不包料,一个平方180元”。此外,对于《建筑法》规定的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定,方廷俊也称不清楚。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许仙永、黄圣飞、方廷俊3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据办案人员介绍,至于垮塌的违法建筑所用的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关部门正在作进一步调查。(记者 江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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