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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普通住宅调整为3%

2011年04月06日 14:29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哈尔滨市发出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本月1日起,各区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哈市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3%;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哈市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3.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5%。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5%。(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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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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