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发出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本月1日起,各区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哈市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3%;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哈市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3.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5%。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5%。(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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