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14个市州政府在8日举行的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向湖南省人民政府递交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这是湖南省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的举措之一。
湖南省副省长韩永文在会上表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2011年,为进一步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办制度,保障房建设设立了月考、年考制。湖南省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月5日前将情况报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市州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市进行抽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予以通报;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约谈其政府负责人。
同时,湖南省还将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考核和表彰奖励问责制度,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余爱国介绍,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1年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从财政资金里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10亿元。要求各地要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工作全面进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据了解,2011年湖南加大保障房建设将从去年的26.27万套(户)提高到41.62万套(户),其中各类保障性住房15.51万套(户),各类棚户区改造26.11万套(户)。湖南省“十二五”期间的目标是,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以上,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记者禹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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