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棚户区居民和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南宁市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宁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至2013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今年累计拆迁改造将占总数量的50%,达3000多户。
据了解,无分户厨房、厕所等居住卫生条件及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原则上均列入该市此次改造范围。按区域、权属、居住人群、商业价值等不同情况,采取4种改造方式:一是商业开发价值较高的棚户区,可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加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进行重建,其中新增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二是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按建设保障性住房组织实施改造。对离市、县、区较远的国有工矿区,职工能够自筹资金,还可按国家有关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采取全额集资方式进行改造。三是通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式进行改造,执行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办法及有关政策。四是整体搬迁、异地建设。被拆迁人可自愿选择采取房屋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
为保障棚户区改造计划顺利进行,该市还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城建计划,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记者 覃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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