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海上皇宫”开始拆除,这次迟来的强拆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据《羊城晚报》报道,“海上皇宫”状告政府机关强拆,法院已正式立案。近日“海上皇宫”发出《针对龙岗区政府新闻办、龙岗区海洋局相关通报的回应》,称其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的行政诉讼,龙岗区人民法院已于13日正式立案,他们还向龙岗区法院递交了第二份行政诉讼状,起诉龙岗区海洋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海上皇宫”状告政府也未必是坏事,法院不妨支持“海上皇宫”起诉政府的正当诉权,一场民告官的官司无论输赢,或许都可以激活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事实上,支持“海上皇宫”起诉政府比“一拆了之”更有现实意义。
被网友评为中国最给力的违法建筑——深圳“海上皇宫”,引发了长达数年的拆与不拆的争论。这个位于深圳龙岗区南澳东山湾海域的豪华私人娱乐场所建于2003年,因非法侵占海域于2005年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2010年该建筑被广东省海洋局认定为“非法占用海域”。同年5月,法院判决要求“海上皇宫”拆解,恢复海域原状。2011年2月,“海上皇宫”经拆解后却再次获“合法经营许可”,又开始合法经营。今年3月,在网民揭露和媒体报道后,恢复经营的“海上皇宫”又再次被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定性为“违法建筑”。
深圳市政府在通告中称,“龙岗区政府已责成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于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发放给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菁丽的‘养殖登记证’”。既然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是“擅自”发放了“养殖登记证”,那么这种“擅自”发证的行为无疑有违法违规之嫌,属于行政乱作为。在违法建筑“海上皇宫”长达数年的经营期间,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并没有及时主动地对其进行依法查处,涉嫌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或者行政不作为,都严重削弱和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给了违法行为以借口和可乘之机。
试想,假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不擅自发放“养殖登记证”,假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时认定和坚决查处“海上皇宫”的违法行为,那么事情也不至于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正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在客观上为滋生“海上皇宫”这个怪胎创造了条件,使“海上皇宫”的经营者心存侥幸,自认为用既成事实就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
对“海上皇宫”姗姗来迟的强拆,有媒体报道估算拆除“海上皇宫”耗资千万元,而这笔费用将全部由政府部门埋单,政府不但要为拆除费用埋单,也要为自身的违法行政,为行政乱作为和行政不作为埋单。建议有关部门对“海上皇宫”事件涉及的政府部门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讲,“海上皇宫”起诉政府之举倒不是坏事,首先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的合法诉权,其次此举对于借助司法之手依法追究有关政府部门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督促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具有现实意义。行政诉讼对于“海上皇宫”而言是“讨说法”,对于被诉的有关政府部门而言,则是“交学费”,吸取涉嫌违法行政的教训。
用诉讼激活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或许比简单地将一座违法建筑一拆了之,更有现实意义。毫无疑问,依法行政需要对政府部门加强法制观念教育,但在必要的时候也需要一点实实在在的教训。(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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