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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主人:建筑被拆法律还是舆论之意?

2011年04月19日 09: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耗资近一亿修建,占地约7000平方米的深圳“海上皇宫”,到昨天(18日)已是一片废墟。附近的渔民说,水上作业部分,也就是“海上皇宫”“中庭”平台上的房屋主体,已经基本拆除完毕,一座富丽堂皇的建筑基本已经消失。

  对此,这座建筑的主人郭奎章除了提起诉讼之外,最近还以公开信的形式向深圳龙岗区海洋局提出了6个问题。其核心就是一句话,为什么办证时说无法可依、不给办,到拆除的时候却说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违法?对此中央台记者采访了郭奎章和海洋法律专家。郭奎章提出的六个问题是否合理,又能否被一一解答?

  18日深夜,记者辗转拨通了郭奎章的电话,电话那头,他似乎很疲惫。这件事郭奎章已经对着不同的人说过许多遍,因此面对提问,他对答如流;只在说到海上皇宫的命运时,出现了几次短暂的沉默。

  郭奎章:它终究是我用了8年心血建起来的,它不仅仅是一个建筑,实际是一种新型的用海模式。我们不管它的归属权,但是都希望它能被社会所利用。现在看它被毁掉,实在是很心痛的事儿。它首先是资产上亿的艺术作品,而且全世界浮岛我们是唯一一个把它做成功的。并不是它技术含量有多么复杂,而是大家都只有概念,没有人实际操作成功。我们是唯一一个操作成功的。

  在郭奎章向深圳市龙岗区海洋局列出的6个问题中,第三个是:“自2003年建成以来,‘海上浮岛’就开始申办海域使用证,相关材料‘要啥给啥’。而相关部门不予发证。” 富丽堂皇的海上皇宫变成今天的废墟,郭奎章很委屈。

  郭奎章:以前给我们的回复是说没有相关法规,所以无法办理海洋使用证,现在强拆,是说依照国家法规所以对我们进行了强拆。那如果是没有法规,按照法律的界定,没有法律规定的不能视其为违法。要是有法规,我们已经申请了8年,龙岗海洋局应该给我们办理合法的海洋使用证。

  经过多方联系,龙岗区海洋局依然没有接受采访,因此郭奎章所说的“没有相关法规”的说法是否属实,无从求证。但国家海洋局海域司海域处的一位工作人员18日深夜告诉记者,对于海域使用的管理办法早已出台,并已运用多年。

  海洋局工作人员:海域使用管理法,这个法律是2001年颁布,2002年1月1号起开始实行的。现在海域法也颁布实施差不多10年了,基本上所有的用海活动都已经纳入了海域使用管理的范畴。海域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都必须首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除了“无证”,郭奎章至少还有三点委屈。第一,浮岛,顾名思义,可以移动。深圳市龙岗区并没有让郭奎章对海上皇宫进行转移,而是直接进行了拆除。

  郭奎章:我们不是固定建筑,我们是可以移走的,如果是依照法规,我这应该算是违章停车。我可以把车停到一个有停车条件的地方,但是你没有权利把我的车砸毁。

  当然,郭奎章也意识到,在没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这种转移没有实际意义。

  郭奎章:问题是我们移到另外一个海域,任何一个海域,就没有给海上浮着物办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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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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