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力争全市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7%以内。
武威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预售)前,须向物价部门和建设部门如实申报商品住房销售(预售)价格,进行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以外加收任何费用;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商品住房,销售面积达不到80%的,不得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财政、税务部门要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记者 马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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