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4月20日电(边峰)为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陕西省决定按照百分制,对全省各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月排名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全面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陕西新出台《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将对各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月排名和年终全面考核。
考核将按照百分制执行,考核评价体系共涵盖四个评价类别。主要是目标任务分解、前期手续办理、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开工量、形象进度(含完成投资)、质量监管、竣工量、配租配售管理等共15项指标。
据悉,评价方法为,考核指标总分100分,分责任制落实情况(5分)、项目前期准备(30分)、建设进度(50分)、管理情况(15分)四个评价类别。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对设立对外服务窗口,公开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也有相应的考核分值。
陕西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对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月排名和年终考核。按照《办法》中的明确规定,在月排名中,陕西省住建厅汇总打分后,将按得分排序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对考核优秀的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将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此外,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陕西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对当年没有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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