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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品住宅“交存标准每平方米建安造价5%

2011年04月20日 15:11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商品住宅交存:商品住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开发商要按照物业总规模建安造价的1.5%,如果配置有电梯的按照2.5%,进行交存。购房者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交存金额为建安造价的5%。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总规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者要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初始登记时尚未售出的房屋,开发商还应当作为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公房交存:售后公有住房的首期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购房者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交存金额为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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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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