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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二手房交易勿签“阴阳合同”

2011年04月22日 09:29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昨日提醒购房者,二手房交易千万别签“阴阳合同”,以免贪图一时之利而蒙受长远损失。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签订两份合同。“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交易价格,“阳合同”则是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的低房价合同。“阳合同”会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便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据重庆晚报记者了解,“阴阳合同”虽是不法行为,但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少见,带给交易双方更多的是后患。因为交给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过户是低房价的“阳合同”,如果将来再次转让或征税发生变化时,计算增值的基本价格,即是上报给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价。也就是说,增值部分的额度将比实际合同签订的价格要多,导致多缴纳税费,而这部分损失将由原买方承担。

  据悉,针对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屡屡出现的情况,有关部门将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整治。(记者 陈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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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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