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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物业不履行消防职责最高罚5万元

2011年04月28日 09:5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6日,中山市首次组织召开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现场会,推广朗晴假日园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规范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并吸引了11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据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消防行政处罚事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到目前为止,中山市城区范围内已有数家物业管理公司被处罚。

  中山市城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朱晨光介绍,全市目前大约有300家物业服务企业。消防部门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很好地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去年底以来,中山市城区已有数家物业服务企业因此被消防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今年以来,中山消防支队选取位于中山市岐关西路55号的朗晴假日园作为试点,全力打造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

  随后,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龙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完善了从各级管理人员到员工的消防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保证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重点部位的管理,用火、用电、用气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义务消防队及装备的规范管理,消防档案管理等。

  当天的现场会吸引了11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参加,会上,中山消防部门还公布了“物业消防QQ群”,并表示将通过这一渠道推动全市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交流。 (记者/胡明 通讯员/黄忠 聂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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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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