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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 沈阳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1年04月29日 14:42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1沈阳春季房交会”正赶上“五一”小长假。房交会期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项业务推行“一站式”办理,购房百姓可以到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提取等项业务。为方便百姓办理业务,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设立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购房者可以在双休日期间持有效证件,到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管理部办理有关业务。

  2011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部分个贷政策进行调整: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已停止贷款;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暂以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根据“中心交易系统”及“人民银行个人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来确定二套或二套以上房贷(已售出的房产除外)。

  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购房者,务必把握好公积金提取时间,一次性付款买房的,可以在房证签发1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的费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在偿贷期间,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 (记者 高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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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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