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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利润水平到底几何 "反暴利"能否抑高房价(2)

2011年05月03日 16:0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德国,如果开发商的住房利润水平过高,就得承担刑事责任。我国住房市场之所以存在巨大的暴利,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国内不少住房政策不把住房投资投机与消费区分开,并利用银行的金融杠杆及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住房投机炒作。”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制止房地产暴利就得要从住房市场暴利的源头入手。要制止住房的暴利,既可通过住房定价机制把房地产开发的利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而更为重要的,是要全面遏制住房的投机炒作,保证住房是居民改善条件的商品而不是赚钱的工具。”

  “如果暴利体制不改变,而只出台反暴利法规也是没有用的。实际上政府的高税收也构成高房价的一个因素。”曹建海认为,政府真正要想的是如何真正让房价降下来,关键是要打破暴利体制的存在。“开发商的经营都是垄断的,政府也参与其中,更是垄断。一种是行政垄断,一种是产业性、经营性的垄断。地方政府卖地获取收入的利润更大,暴利也最大。此外,炒房团也会有数倍的利润,也有暴利。”

  “体制扭曲导致的暴利。”如何制止暴利?曹建海认为,如果不从体制上根本转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制止暴利。要反暴利,政府可以指定一个价格,高于这个价格就征税,但最根本的是要废除暴利体制。

  曹建海看来,若真有反“暴利”相关规定出来,结合 “一房一价”政策,“未来将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背景: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于1995年1月颁布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违者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被坊间看作反地产“暴利”的第一步。

  规定指出,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记者 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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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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