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本月31日,符合条件的泉州市民,可申请2010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7.4平方米),或所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家庭成员按3.03人计算,且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满1年(即12个月)以上,且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达6期以上逾期归还贷款的不良记录,当前无未归还贷款本息行为;借款人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12个月)以上。
申请时,申请人需递交五种材料: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清单;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的还款存折。
各受理地点分别为:市直、鲤城区、丰泽区、开发区,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申请(泉州市温陵北路151号鲤城建行二楼,电话:22280262);其余县(市、区)分别前往各辖区的公积金管理部。各县(市、区)管理部的咨询电话公布如下:洛江:22631515;泉港:87081147;惠安:87313586;晋江:85622017;石狮:88760656;南安:86390329;安溪:23282980;永春:23889558;德化:23589154。(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张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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