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沈阳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权属安全,维护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从5月16日起,沈阳行政区域内所有二手房买卖均将通过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结算房价款。
交易结算资金实施全额资金监管和部分资金监管两种方式。全额资金监管的情形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通过监管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支付房价款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或代理的;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的。部分资金监管的情形有:买方为卖方代偿原有贷款,且余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可将扣除偿还原有贷款后的房价款予以监管。买卖双方需提供他项权利注销证明,且注销证明应在买卖双方签订 《存量房买卖合同》前30日内;买卖双方属于房屋置换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将房价款差额部分予以监管。另外,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选择申请免除资金监管,申请免除监管的,买卖双方需要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声明,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据了解,资金监管是一种免费服务,资金管理公司不向买卖双方收取任何费用。(记者 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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